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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0-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1号.pdf

2026年4月10日,河南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矿产资源法》关于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使用临时用地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河南省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工作,印发《关于做好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1号。

内容简述

本通知旨在落实《矿产资源法》关于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使用临时用地的要求,系统规范我省此类临时用地的全过程管理。本通知明确了办理范围仅限于采掘场所及堆放矿石等必要用地,且须经科学论证具备边开采、边复垦条件。在用地规模与期限上,本通知要求依据开采方案和复垦时序合理确定,每期最长不超过5年,累计不超过采矿权期限,并确立了分期申请与复垦义务挂钩的递进机制。同时,本通知对地类认定、办理流程、申请材料以及复垦监管等环节作出了详尽规定,形成了从选址论证到审批备案的完整管理闭环,确保露天开采与生态修复协同推进。

严格界定适用范围与分期递进机制

本通知规定,临时用地仅限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所必需的采掘场和堆矿场,尾矿库等无关项目不得纳入。用地规模须结合开采布局和复垦计划合理确定,每期使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本通知确立了分区分期申请制度,要求第一期用地开始复垦后方可申请第二期,未履行复垦义务则不得申请新用地,以此形成以复垦为前提的递进式用地保障。

重塑地类认定与复垦标准

本通知明确,临时用地审批地类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准,无需追溯历史地类;复垦地类则参考矿业权设立或占用年度的地类,遵循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原则,并衔接耕地保护与国土绿化专项规划,同时考量现状地类来源的合法性,确保复垦方向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构建分级论证与统一审批流程

本通知建立了“县级选址—分级论证—市县审查—省级审批”的办理流程。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出具选址意见;论证环节根据矿区生态修复方案的评审层级,分别由省厅或省辖市局组织。省级审批涉及林地时征求省林业局意见,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出具批复,并在批准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信息,20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库备案。

影响意义

该通知首次为河南省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建立了系统化、全流程的政策框架,有效填补了以往此类用地审批缺乏专项依据的制度空白。该文通过明确“边开采、边复垦”这一核心前提,将用地审批与生态修复义务深度绑定,有利于推动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从源头实现协调发展。从产业保障角度看,该通知为战略性矿产资源的露天开采提供了合法、便捷的用地路径,分区分期递进式申请机制既能满足采矿生产的连续性需求,又通过复垦履约前置约束倒逼企业落实修复责任,降低了长期压占土地的风险。在行政效能层面,该文整合了用地选址、论证、复垦方案审查、林地审批等环节,实行省级“一个口子”批复,减少了企业多头申报负担,体现了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同时,严格的用地备案与信息公开要求,以及省、市、县三级监管体系,将显著提升临时用地管理的透明度和规范性,对守牢耕地保护红线和生态安全底线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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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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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露天开采战略性矿产资源临时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豫自然资规〔2026〕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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