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河南省规划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统筹衔接的通知》豫规委办发〔2026〕3号。附件:河南省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街接技术导则(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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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26-河南省专项规划与国土空间规划街接技术导则(修订).pdf
本导则旨在规范河南省涉及空间利用的省、市、县各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强化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文件明确了专项规划在成果编制、衔接核对和汇交入库三个环节的技术要求,核心抓手是建立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之间的空间衔接机制,并设定了统一的底图、标准和期限基准。
编制原则与底线管控
专项规划编制须坚持保护优先,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底线管控要求;坚持节约集约,在不突破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前提下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鼓励空间混合利用和分层使用。成果须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技术标准,确保内容完整、数据规范。
成果构成与表达方式
衔接成果包括规划文本(空间利用专章)、栅格图件、附表、矢量数据四类要件。重点项目按选址明确程度分别采用实线精准落位、虚线或点位示意、项目清单三种表达方式。其中空间利用专章须载明项目安排总体情况、与各级规划的衔接结论;矢量数据应尽量确定为面状,难以明确用地边界的可用线状或点状示意。
衔接核对要点
专项规划报批前须经同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对,核对内容分三层:成果完整性核查要件齐备;成果规范性检查坐标系统(CGCS2000、1985国家高程基准)、图层属性、字段取值及拓扑质量;衔接一致性重点核对是否突破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和约束性指标、是否与已批详细规划及已入库专项规划的空间要素布局协调、邻避要求是否满足等。
成果汇交规范
批复前衔接核对成果与批复后入库成果均适用汇交要求。汇交内容含规划文本(PDF)、栅格图件(jpg,不低于300dpi)、附表(mdb格式)、矢量数据(gdb数据库)及规划批复文件。数据以文件夹组织存放,采用移动硬盘、U盘或光盘介质提交,禁止压缩处理及通过邮件、即时通信、快递方式汇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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