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14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管理,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政〔202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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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述
本办法是河南省为规范和加强农村宅基地及村民自建住房管理而出台的系统性规范性文件。本方法明确了宅基地的集体建设用地属性,确立了规划先行、节约用地、因地制宜、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并将管理对象覆盖新建、改建、扩建、翻建住房等各类情形。本方法重构了以农业农村、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体系,同时将审批与监管的重心下移至乡镇政府,实行“一个窗口”受理和全程负责制。通过严格限定“一户一宅”的宅基地面积标准,细化申请资格与不予批准的各类情形,本方法旨在从源头遏制农村建房乱象,保障农民正当居住权益,并为后续的盘活利用与风貌管控提供制度支撑。
明晰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
本方法厘清了各部门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中的权责边界,农业农村部门主抓宅基地改革与分配,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与用地审批,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聚焦质量安全与风貌引导。同时,将核心的宅基地审批与建房规划许可权限赋予乡镇政府,并设立了从村民申请、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公示到乡镇政府实地核查、审批发证的标准化流程,明确了各环节的办理时限,确保审批高效透明。
强化风貌管控与质量管理
本方法要求将传统民居风貌与现代功能需求相结合,由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编制免费的设计图册供村民选用,并在施工前实行资料审核与现场开工查验。建房过程中,要求选择培训合格的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乡镇政府负责日常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申请不动产登记,全过程落实了农房建设的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严格限制资格与促进盘活利用
本方法重申了“一户一宅”的刚性约束,详细列举了不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不符合分户条件、未签订旧宅退出协议等八类不予批准的具体情形。同时,允许村民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闲置住宅,并严禁城镇居民和退休干部到农村购买农房或占地建房,在保障农民居住权与财产权之间寻求平衡。
影响意义
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管理从过去的分散、模糊状态走向集中化、制度化与精细化,意义深远。在行政管理层面,该办通过建立“省市指导、县级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四级联动机制,压实了基层政府的监管责任,有效化解了长期以来审批权责不清、执法依据不足的困境。在乡村振兴层面,该办将村庄规划、传统民居保护与现代宜居需求统筹考量,有助于扭转农村建房杂乱无章的面貌,引导建设功能现代、风貌协调的美丽乡村。在社会权益保障与风险防控方面,该办既通过明确的分户申请条件和“四至”面积核定维护了宅基地分配的公平性,又通过强制要求购买建设安全生产责任险、动态巡查打击违建等手段,显著提升了农房建设的抗灾能力和安全水平,切实保护了农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该办积极稳妥地推进闲置宅基地和农房的盘活利用,有助于激活农村沉睡资产,为城乡融合发展拓宽了要素流动渠道,对推动河南省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的实践指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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