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7日,青海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理顺机制、明确职责、化解矛盾,有效保障农牧民“户有所居”,起草了《关于全面加强农牧民宅基地用地审批管理相关措施(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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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17-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面加强农牧民宅基地用地审批管理相关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本措施旨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论述,落实省委、省政府改革要求,系统性解决农牧民宅基地审批管理中机制不顺、职责不清等矛盾。本措施以“优化流程、下放权限、化解难题、强化保障”为主线,通过简化申请材料为“一表一承诺一证明”、下放林地草原许可及规划许可权限、统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等硬招实招,着力打通审批堵点。同时,针对“一户一宅”认定、生态保护红线内建房、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等突出矛盾,提出了科学具体的操作路径,并严令禁止变相建设别墅、转嫁费用等行为,切实保障农牧民“户有所居”的刚性需求,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重塑审批流程与路径
本措施明确农牧民申请宅基地仅需提交“一表一承诺一证明”,由村级组织统一向乡镇政府提交,严禁基层增设额外材料。用地审批实行“一窗受理、部门联审、同步发证”制度,清晰界定了农业农村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规划与用途管制等职责。针对原址翻建、改扩建及新增建设用地等不同情形,也分别规定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与转用手续。
推动权限下放与效能提升
本措施将使用林地草原的许可权限委托至县级林草部门办理,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内。规划许可由乡镇政府直接核发,不再强制要求提供专业图件,转而推行通用设计方案审查。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审批权下放至县级政府,并规定符合特定数据库套合结果的存量建设用地可免办转用手续,办理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同时由省级统筹保障占补平衡指标。
聚焦难点化解与权益保障
本措施针对核心堵点作出突破性规定:确立农村宅基地审批不以公安分户为前置条件,实行审批与分户“并联办理、先批后登”;在严守底线的前提下,为生态保护红线内原住居民的刚性建房需求开辟了合规路径;并明确将国土空间规划预留机动指标,以保障零散宅基地空间。同时,对一户多宅、超面积等历史遗留问题提出了分类处置、稳妥推进确权登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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