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26日,青海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青海省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办法》青国空规办〔202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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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5.26-青海省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查办法.pdf
本办法旨在规范全省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及相关工作,明确审查范围、组织方式、依据、程序、重点及监督管理要求。本规定强调,规划审查须遵循“管什么就批什么、用什么就编什么”的原则,通过对国家和省级发展战略落实、空间底线约束、约束性指标分解及区域统筹衔接等关键维度的严格把关,确保规划成果的战略性、科学性、协调性与操作性。审查工作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开展,并设置了涵盖上报、联审、修改、复核报批等环节的规范流程,同时对规划批准后的实施监督与修改程序作出了刚性约束。
审查组织与流程
本规定明确,市州、县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上报省政府后,批转由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组织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查。审查程序依次为地方完成规划编制、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及人大审议后上报,省自然资源厅分送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汇总反馈,市州、县级人民政府据此修改完善,最终经复核后呈报省政府审批,各环节均设有明确的时限要求。
审查核心要点
本规定确立了五项审查重点,涵盖国家和省级重大战略及规划目标的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等空间底线管控要求的刚性传导、约束性指标在各级规划间的分解落实、各类专项规划及区域间空间需求的统筹衔接,以及中心城区功能定位、土地使用和强制性内容的合规性。审查聚焦于确保“数、线、图”一致,保障发展全局与安全底线的统一。
实施监管机制
本规定建立了“先规划、后实施”的刚性执行原则,任何开发建设活动必须严格依据批准的总体规划进行,严禁另设其他空间类规划。同时,构建了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要求每五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于因国家重大战略调整或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确需修改规划的,须经原审批程序报批,并将体检评估结果作为规划编制、修改及执法督察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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