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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9.28-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doc

2022年9月27日,晋江市自然资源局 晋江市农业农村局为进一步规范晋江市设施农业用地使用与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设施农业用地保障长效机制,助力乡村振兴,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福建省自然资源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0〕43号)、《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泉州市农业农局关于规范和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的通知》(泉资规〔2020〕227号)精神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标准要求,联合起草了《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

附件1、晋江市设施农业用房建设参考标准

附件2、晋江市设施农用地管理备案导则流程图

附件3、晋江市申请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材料目录

附件4、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申请书

附件5、晋江市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方案(参考样本)

附件6、晋江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附件7、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协议书

附件8、关于XXXX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公告

附件9、公示无异议证明

附件10、设施农用地土地使用协议书

附件11、____市___镇(街道) 设施农用地备案表

附件12、设施农用地汇总表

晋江市自然资源局与晋江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发布了《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的使用与管理,促进设施农业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该导则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晋江市实际情况制定,明确了设施农业用地的界定、规模、要求、建设标准、备案流程及监管措施等内容。导则提出设施农业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辅助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对各类用地的用途、面积、建设标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要求经营者在使用前进行备案,确保用地合法合规。同时,导则强调了农地农用原则,严禁将设施农业用地用于非农建设,保障耕地资源合理利用。

用地范围界定

设施农业用地包括种植设施用地、养殖设施用地及辅助设施用地,明确区分了不同类型的农业生产和辅助功能用地。

用地规模控制

对辅助设施用地面积进行了严格限制,根据种植、养殖类型分别设定上限,鼓励集中建设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建设与备案流程

要求农业经营者在使用设施农用地前完成协商、专家论证、公示、签订协议及备案等程序,确保用地合规并接受监管。

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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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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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工作导则(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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