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3日,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印发《土壤、地下水和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十五五”规划》环土壤〔2026〕40号。
到2030年,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业绿色发展水平明显提高,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到2035年,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农业绿色发展取得显著成效,美丽乡村基本建成。
本规划围绕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对“十五五”时期土壤、地下水及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系统部署。规划坚持以精准、科学、依法治污为原则,聚焦控新增、减存量、防风险、保安全、促健康,从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农用地保护、地下水协同防治、美丽乡村建设及治理效能提升等维度统筹推进。规划设定了到2030年土壤环境安全有效保障、美丽乡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阶段性目标,并展望2035年实现土壤环境风险全面管控、美丽乡村基本建成的远景蓝图,旨在推动形成土壤健康、地下水清洁、村庄优美、农业绿色的新格局。
本规划从源头严防企业新增污染,通过推动产业转型、强化要素协同及加强重点单位监管,织密土壤污染预防网络。针对腾退地块,严格名录管理并实施长江沿线化工地块专项治理,分类管控污染风险。在再开发环节,严格用地准入,推动修复治理与开发建设协同,确保地块安全利用。
本规划继续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对优先保护类耕地加强养护,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分别落实安全利用与严格管控措施,并动态调整质量类别。同时,整县推进重金属污染溯源整治,切断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并针对黑土地和盐碱地提出专门的保护与利用策略,确保耕地质量与产能可持续。
本规划强化水源与区域的协同保护,开展水源地调查评估与分类整治,并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通过化工园区专项整治、历史遗留源筛查及先导区建设,实现污染源与区域的协同防控。在农业农村领域,规划实施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系统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小微水体、生活垃圾及农业面源污染,并推动农业温室气体减排与乡村品质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