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公路建设项目》HJ1358-2024,自202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工作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路所包含的跨海桥梁、海底隧道还应符合GB/T19485的相关规定)。其他等级的公路建设项目(不含城市道路)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导则规定了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高速公路和一级、二级公路建设项目的环评工作。本导则明确了评价应遵循“点段结合、反馈全线”的原则,按照避让、减缓、治理修复和补偿的次序,从保护生态环境角度指导项目选址选线。评价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首先进行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识别,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并确定评价等级与范围;其次开展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对各环境要素进行影响预测与评价;最后提出生态保护、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从生态环境影响角度明确项目可行性。
本导则要求按环境要素分段确定评价等级和范围。生态影响评价根据沿线敏感程度,涉及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路段为一级,涉及自然公园为二级,涉及生态保护红线或占地规模较大的路段不低于二级。声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声环境功能区类别和噪声增量确定等级,一级评价范围一般为中心线两侧200米。地表水环境敏感路段按水污染影响型判定等级,地下水与土壤环境评价聚焦于加油站选址区域。
本导则规定了各环境要素的现状调查内容与方法。生态现状调查涵盖陆生、水生生态及生态敏感区,一级和二级评价路段必须开展现场调查,按群落和生境类型合理设置样方样线。声环境现状需覆盖评价范围内全部保护目标并进行布点监测。影响预测方面,生态影响重点关注土地利用、植被、动物资源及生境破碎化,声环境影响按施工期和运营期分别评价,采用模型预测交通噪声对保护目标的贡献值与预测值。
本导则要求优先采取预防保护性措施,包括调整选址选线避让生态保护目标、优化施工组织避开重要物种关键活动期等。声环境保护应优先采取噪声源和传播途径控制技术,必要时辅以建筑隔声等防护措施。对加油站等设施提出严格的防泄漏防渗要求。本导则还规定新建50公里及以上高速公路或穿越生态敏感区的项目应开展生态监测,施工期重点监测生态保护目标受干扰状况,运营期可延续监测5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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