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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1-《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pdf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945.4-2026,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制订需求与分类、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效益和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地方开展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针对某一具体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可参考本标准确定其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本导则规定了制订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技术路线、主要技术内容确定方法及标准文本结构等要求。本导则适用于指导和规范地方开展园区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亦可供具体园区参照确定管控要求。本导则围绕“分类管理、全面防控、科学可行、依法合规”四项原则,构建了从需求分析、分类到标准主要技术内容确定、实施效益分析的全流程技术框架,重点对单一行业型和综合型两大类园区的污染物项目识别、排放限值确定方法、综合毒性与含盐量等特殊项目设置、监测监控及排水口规范化等关键环节作出了系统规定,力求确保排放管控的全面性、精准性和有效性。

标准制订路线与园区分类

本导则明确了园区排放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涵盖需求分析、分类、技术内容确定、可行性论证及文本编写等阶段。在需求分析中,本导则要求根据园区内企业行业归属及执行排放标准情况,将园区分为单一行业型与综合型(含行业类似型、行业主导型、行业差异型),并通过对园区发展现状、水生态环境影响及现行标准适用性的逐级评估,筛选出需重点制订排放标准的园区类别,不具备条件者可依“一园一策”确定管控要求。

污染物项目与排放限值确定

本导则规定了水污染物项目的分类确定方法,将项目划分为基本项目和其他项目,并对综合毒性、含盐量及全氟辛酸等特定项目设置了明确的纳入条件。排放限值的确定区分园区类型采取差异化技术路径:单一行业型园区依据行业适用标准执行;行业类似型和行业主导型综合园区参照国家导则方法并结合实际浓度水平与技术经济论证确定;行业差异型园区可采用水量加权法或统一限值,且限值不得宽于园区内企业应执行标准的最宽值,必要时可设定分区限值以强化重点水域保护。

监测、监控与其他管控要求

本导则对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排放口规范化及标准实施监督作出了系统规定,要求监测点位设置、采样方法及自行监测均需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并鼓励开展水平衡核算。本导则还对污染雨水收集处理、再生水循环利用的衔接、综合毒性管控能力建设以及基于水质全分析的污染物清单动态更新等内容提出了引导性要求,以强化全过程环境风险防控。

《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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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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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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