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1月3日,生态环境部办公厅为指导各地采用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高效、规范开展水环境污染溯源,制定《水环境执法监管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环办标征函〔2026〕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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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1.03-《水环境执法监管 水质荧光指纹溯源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本标准面向地表水、地下水和排水管网三类场景,规范水质荧光指纹溯源在水环境执法监管中的启动、准备、线索筛查与归档。核心是以背景指纹数据库和偏离阈值为判据,把“何时启动溯源”标准化,支撑非现场线索发现与辅助取证,检测方法与仪器要求执行HJ 1407。
异常判定与溯源启动
水样指纹与背景数据库比对后,按类型偏离度与特征峰强度偏离分为两级:类型偏离度大于40%或任一特征峰强度超一级强度阈值即为一级异常,直接启动溯源;类型偏离度10%至40%或强度介于二级与一级阈值之间为二级异常,需同步检测常规水质指标,超过点位水质目标值才启动,否则持续监测。水质指标超标或有效投诉线索亦启动。
阈值本地化设定
强度阈值须按点位历史数据拟合特征峰强度与水质指标的对应关系,取95%置信区间下边界与标准限值交点作为一级阈值;手动监测不少于20对数据、在线监测不少于15天。一级异常预警一致率需达80%以上,不合格则调整阈值或重选特征峰。
线索筛查与核验
有污染源数据库时,相似度≥60%的污染源列为重点排查对象,经非现场分析与现场采样比对确认;无可用数据库时改比行业数据库,仍无匹配则按污染路径逆流、栅格或管网方法逐级溯源。核验以特征污染物一致性与指纹相似性为判据,建立“污染源—排口—路径节点—受纳水体”线索链,涉及连续排放的入河入海排污口须按HJ 1407校核排水量。
数据库建设与归档
背景数据库样品须常规指标达标且与历史水平相符,盲样累计测试准确率不低于90%、单次相似度不低于80%方为合格,至少每6个月维护检验,重大工程改动或污染源结构变化后重新检验。全过程指纹图谱、原始数据与各环节记录表按附录F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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