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高地图审核效率、优化服务,制定《上海市地图审核告知承诺管理办法》沪规划资源规〔202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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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9-上海市地图审核告知承诺管理办法.pdf
本办法系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而制定的专项管理规范,旨在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地图编制单位,以告知承诺方式实施地图审核,从而简化审批流程、提升服务效率。本办法明确了适用对象须同时满足持有含地图编制类别的测绘资质、近两年送审达一定数量且无不良记录等条件,但导航电子地图及公开出版、进口、出口的地图除外。申请人自愿选择该方式后,仅需提交申请表、法人证书、资质证书及试制样图等核心材料,并签署告知承诺书,行政审批机关即可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适用条件与申请流程
本办法严格限定了告知承诺制的适用门槛,申请人须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且专业类别涵盖地图编制,同时近两年送审地图不少于10件,在历次审核及信用管理平台中均无不良信息。符合条件者自愿提交申请材料及签章的告知承诺书后,市规划资源部门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并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整个流程在收件环节即完成受理与决定。
事后核查与信用约束
行政审批机关在作出准予决定后的60日内须对承诺内容开展事后核查,必要时可延长30日,并委托市测绘质量检验机构进行技术审查。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不符,将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依法撤销审批决定。申请人或审批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被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向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归集,两年内不再适用告知承诺方式,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检查频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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