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0月28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等三部门《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实施意见》晋自然资发〔2022〕28号。
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的决策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对耕地保护工作作出系统安排。本意见强调要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明确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利用优先序,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用于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等行为;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生产,严格管控转为其他农用地。同时,本意见全面建立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制度,要求通过整治复耕等方式补足被占用耕地的同等数量和质量,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并规范了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占补平衡管理、临时用地和设施农业用地管理等措施,构建起较为完整的耕地用途管制体系。
耕地利用优先序与管制规则
本意见分别对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的用途作出严格规定。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严禁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种植苗木草皮、挖湖造景或建设绿化带。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严格管控转为其他农用地,不得在一般耕地上挖湖造景、种植草皮,未经批准不得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或转为林地、园地等。
耕地“进出平衡”制度与实施路径
本意见要求全面实行耕地年度“进出平衡”制度,按照“进一出一”“先进后出”的方式,对一般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通过整治复耕补足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县级人民政府负总责,每年由乡镇政府开展需求调查,编制并执行年度“进出平衡”总体方案,确保县域范围内落实平衡。同时要求稳妥推进其他农用地复耕,坚决防止不顾群众意愿和客观实际的强行复耕行为。
永久基本农田与占补平衡管理规范
本意见规定了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补划的严格程序,重大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须落实数量不减、质量不降的补划要求,经逐级审查论证后方可实施;同时规范了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管理,禁止违规毁林开垦,鼓励通过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途径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并将违法违规占用耕地的处置纳入冻结和扣减补充耕地指标的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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