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9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殡葬设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3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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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5.09-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全省殡葬设施用地要素保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4〕321号.pdf
殡葬设施用地长期面临规划缺位、选址无序、计划紧缺与审批繁琐等问题,本通知从规划、选址、计划、审批四个环节提出保障措施,重点指向乡镇及村级公益性公墓,要求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避让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及生态保护红线,并以面积上限和指标统筹约束用地规模。
规划入編与布局要求
县级自然资源部门须将各类殡葬设施用地纳入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和详细规划,合理布局各级各类设施尤其是乡镇及村级公益性公墓,为项目落地提供规划依据。
选址规则与时限
公墓用地须坚决避让耕地、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县级自然资源部门应主动对接民政部门,会同乡镇(街道办)在5月31日前完成乡镇及村级公益性公墓用地选址区域划定。乡镇级公益性公墓用地面积不超过10亩,村级不超过5亩,引导在草地、园地、闲置建设用地、工矿废弃地及未利用地等区域选址。
计划指标保障
各市县须通过清理批而未供和处置闲置土地专项行动落实“增存挂钩”机制,确保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来源;鼓励有条件地区探索林草复合用地模式,土地性质按原地类管理;已脱贫的原36个国定贫困县用好国家专项计划指标,2025年前完成殡葬设施用地审批。乡镇及村级公益性公墓用地计划指标由各设区市统筹、应保尽保,不足时可申请省级调剂。
审批简化
在城镇开发边界总规模和扩展面积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殡葬设施项目在城镇开发边界外按城镇村分批次用地报批,畅通绿色通道、随报随审。乡村公益性公墓用地原则上按乡村分批次用地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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