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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02-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5〕192号.pdf

2025年4月2日,山西省自然资源厅为持续提升全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质量,深化成果应用,印发了《关于持续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5〕192号。

本通知围绕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的质量提升、动态更新与深化应用作出系统部署。集体土地所有权是农村土地产权的底板和各类用益物权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全省自然资源和不动产“产权一张图”的核心内容。近年来全省已完成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应用范围逐步拓宽,但成果的现势性、准确性和权威性仍需持续强化。为此,本通知明确以“以用促建、以证管地”为导向,健全“日常+定期”相结合的成果更新机制,推动登记成果全面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并贯穿土地管理全流程,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产权支撑。

持续提升登记成果质量与更新机制

本通知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开展“回头看”,全面核查登簿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现势性,及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确保应登尽登。同时加快推进省直林区存量数据整合,理清国有与集体土地边界,规范林权登记资料汇交。在权属接边方面,强调区分所有权与用益物权,分类化解国有与集体、集体与集体之间的权属重叠和争议问题。此外,本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不动产登记规程,统一登记流程与要件,确保登记过程可追溯、成果合法有效,并建立土地征收后十日内依嘱托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的日常更新机制,每年年初定期核查汇交最新数据库,实现四级数据一致。

全面深化登记成果应用与权属审查

本通知明确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作为判别土地性质的主要依据,在土地征收、用地审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管理工作中,不得单独使用国土调查成果替代登记成果。办理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时,须先行通过集体土地所有权成果判断土地性质,确保地上用益物权与土地性质相统一。项目用地权属审查方面,要求严格套合比对最新登记成果,对面积差值比例超标的,分类采取说明佐证或整改后再报批的管控措施。同时鼓励各地将成果拓展应用于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改革、农村产权流转及集体资产管理等领域,实现更新与应用良性互动。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5〕192号第1页
第 1 页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5〕192号第2页
第 2 页
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持续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成果更新应用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5〕19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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