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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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08-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2〕97号.pdf
本意见围绕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从公平准入、重点领域、要素保障、组织推动等方面作出系统部署。本意见坚持“法无禁止皆可为”原则,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企业投资主体地位为主线,着力破解制约民间投资的堵点问题,目标是推动全省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逐年提升,力争到“十四五”末超过58%。
构建公平准入与市场环境
本意见明确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严禁以任何形式增设民间投资附加条件或歧视性条款,并建立隐性壁垒台账集中清理。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替代现金保证金,鼓励减免投标保证金,同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不得以民营企业中标为由滞缓资金拨付或“加码”审计。在监管层面,本意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通过建立轻微违法行为“容错”机制和分领域“减免责清单”,为民间投资营造更加宽松有序的市场环境。
引导民间资本投向重点领域
本意见从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产业及文旅等方面分类施策,扩大民间投资空间。在能源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平等参与抽水蓄能、新能源、充电桩等项目,并对保障性并网指标给予倾斜。在基础设施领域,鼓励以市场化运作和特许经营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存量资产盘活与新建项目。在产业领域,围绕特钢材料、新能源汽车等十条重点产业链布局投资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链主”及“链核”项目分别给予投资补助,同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数字山西”建设和传统产业技术改造。
强化要素保障与融资支持
对能耗水平先进的产业实行正面清单管理或能效先进性审批,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污染物总量指标倾斜,并将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省级重点工程以保障用地计划指标。在融资方面,本意见要求用足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推进省级征信平台建设以精准服务民营企业信贷,并支持企业通过直接融资、供应链融资及政府性融资担保等多元渠道缓解资金压力,同时鼓励民营企业“抱团”发展,联合搭建投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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