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14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晋政发〔2020〕15号。
本意见围绕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建设路径与政策支持展开,明确以有机旱作农业为主题、农副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结合山西农谷和太谷国家现代农业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按“三年成势、五年成型”目标推进。政策覆盖科技创新、产业集聚、人才引进、对外开放、农村改革、“谷城院”融合及体制机制保障等方面,省级层面在财政、用地、金融、税收返还等环节给出具体安排。
科技创新与产业高地建设
高标准建设科技创新基地,从中央及省级科技经费中予以支持;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中国农业大学等共建研发平台,申请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设立科技创新专项,在有机旱作农业、功能农业、功能食品加工、设施园艺、杂粮产业链示范等方面攻关关键核心技术。产业方面,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向农高区集聚,优先申报国家级农产品加工配套产业基地、仓储物流基地和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培育区域公共品牌,推动检验检测中心通过国家“双认证”并升级为省级中心,对接深圳食品谷拓展粤港澳大湾区市场,争取举办中国·山西国际小米节。
人才、开放与农村改革
赋予农高区引进高端人才更大自主权,对院士、博士后等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和年薪制,给予股权、期权、分红等长期激励;建立人才数据库,优先引导晋籍涉农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开放方面,优先申报中国(山西)自贸试验区片区,设立保税物流平台和武宿综保区保税专仓,对符合政策的种子种源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对鼓励类项目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帮助广誉远国药、杜氏番茄、怡园干红等开展国际商标注册;推动搭乘中欧班列扩大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贸易。改革方面,组建乡村调查研究院,承担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农村集体债务化解、农文旅融合等试点任务;推进太谷区全域农技、农经、农机“三支队伍”改革;开展“五地一产”入市改革,鼓励开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及农业基础设施抵押贷款。
“谷城院”融合与机制保障
推进山西农大(省农科院)所属学院、研究机构在农高区合理布局,分布在全省的直属研究机构建设区域性农业优势产业示范基地,承担辐射带动功能。实施以“院办校”为主要形式的二级机构法人治理模式改革,与龙头企业联合成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中心;深化与剑桥大学、牛津大学、康奈尔大学、瓦格宁根大学等合作,共建实体化研发机构和国际合作班。财政上,支持建立市一级预算单位,实行计划单列直拨、省市共建,连续给予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主导产业发展、创新平台搭建和引导基金组建;上划省市两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和环境保护税等税收收入,每年比上年增加部分通过年终结算全部返还。用地方面,每年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科技孵化器比照工业用地建设,部分用房可向入驻企业分割转让。同时建立干部学习交流、激励和容错纠错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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