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9日,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将集体林地收益权量化到户,收益权证发放到户”的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全省集体林地收益权证样式,印发《关于规范集体林地收益权证样式的通知》晋林改发〔2025〕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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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5.29-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集体林地收益权证样式的通知》晋林改发〔2025〕28号.doc
本通知旨在规范全省集体林地收益权证的样式与发放管理。针对仍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地,本通知明确不再细分到户,而是推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收益权量化模式,要求于2025年底前将收益权证发放至农户手中。本通知确立了多项核心规范:在发证原则方面,对已发放股权证的实行“不变不换”;在程序上,须先取得村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在制发管理上,明确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印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填发与留存,并对证书遗失补办程序作出安排。此外,本通知还规定了收益权证与不动产权证的有效期衔接要求,并鼓励探索拓展收益权能,确保赋予农户清晰稳定的权益保障。
统一经营林地收益权量化发证
为满足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和集体经济的现实需要,本通知规定,对仍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的林地,不实行物理分山到户。核心路径是按照收益权量化到户的方式,为农户建立按股或按比例分享林地经营收益的制度基础,并明确了2025年底这一时限要求。
证书样式与制发管理规范
本通知对证书的制作发放实行分层管理,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承担统一印制职责,以全省统一样式为基准。证书的具体填发、解释及日常经营管理和利益分配工作则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并规定了证书遗失时需经本村集体经济组织内公示后方可注销补办的流程。
权证效力与权益落实保障
本通知强调,集体林地收益权证书是持证人依法享有林地收益分配和股份分红的法定依据。其有效期限依赖于村集体林地经营权不动产权证书的有效状态。同时,为保证改革活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探索,进一步拓展收益权在流转、担保等方面的权能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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