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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2.10-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与利用的若干措施》沪绿容〔2026〕13号.pdf

2026年2月10日,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五部门为加强上海市湿地保护,规范有序合理利用,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城市生态安全,印发《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与利用的若干措施》沪绿容〔2026〕13号。

本通知旨在通过多部门联合发文,系统部署加强本市湿地保护与利用的各项工作,以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本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实际,从管理范围界定、资源调查、总量管控、规划编制、分级管理、占用管控、生态修复、利用模式、区域合作、监督检查与责任落实等方面,构建覆盖湿地保护修复与合理利用全过程的制度框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与协作机制,力求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规范有序、合理适度利用湿地资源。

明确湿地管理边界与底数基础

本措施首先界定了本市湿地管理范围,涵盖浅海水域、内陆及沿海滩涂、森林沼泽、河湖水库等具有显著生态功能的地带和水域,同时将水田及人工养殖水域等排除在外。通过开展湿地资源调查评价,建立统一的信息发布和共享机制,并纳入自然资源一张图管理,为后续保护利用提供清晰的本底数据支撑。

建立分级分类的保护利用管控体系

本措施科学制定湿地面积总量管控目标,在国务院目标下达前暂按内陆与沿海滩涂、森林沼泽等面积之和执行。通过编制市、区两级湿地保护规划,衔接国土空间总体与专项规划,并完善重要湿地与一般湿地分级名录管理制度,确保成片湿地逐步纳入管理名录。同时,对重要湿地实行严格占用管控并落实占补平衡与恢复费制度,对一般湿地则健全占用机制,允许以自然新生或修复新增湿地作为补充来源。

统筹修复利用与监督责任机制

本措施推进湿地生态修复以自然恢复为主,并明确各级修复方案的审批与备案流程。创新湿地利用模式,对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进行分类指导与差异化利用,在生态保护红线外可适度引入露营、餐饮等业态,倡导建设湿地休闲公园。此外,通过探索长三角合作交流平台、加强外来入侵物种联防联治、将湿地保护纳入河湖长制与林长制考核等措施,强化跨区域协作、风险防控与责任追究。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与利用的若干措施》沪绿容〔2026〕13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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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与利用的若干措施》沪绿容〔2026〕13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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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湿地保护与利用的若干措施》沪绿容〔2026〕13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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