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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9.09-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住建发〔2025〕22号.pdf

2025年9月9日,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住建发〔2025〕22号)。

本通知面向各县(市、区)住建局、档案局及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针对城建档案管理中"重结果轻过程、只承诺不监管"以及档案不完整、不真实、不移交等突出问题,建立事前告知、事中指导、事后信用监管与责任追究的全链条管理机制。

规范归档移交全流程

按"谁形成、谁负责,谁移交、谁负责"原则,建设单位对档案移交负总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各自形成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主体责任。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前须向本级档案主管部门备案并取得回执;参建单位须与工程同步形成、收集、整理、归档工程文件并同步编制竣工图,竣工验收前将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交付建设单位;档案经初步验收、竣工联合验收合格后,由建设单位整理移交本级档案馆存档。

压实过程管理与验收责任

档案管理须纳入合同管理、工程监理、施工管理各环节,建设单位应定期查验归集情况。竣工联合验收须邀请档案主管部门参与,验收不合格的一次性告知整改内容,整改后重新验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住建主管部门应查验档案验收合格意见。

推进数字化与安全保密

持续推进建设工程全过程图纸数字化、施工文件数字化、存档归档数智化。严格管理涉密工程及地下管线测绘数据等涉密档案,做好数据容灾、异质异地多套备份和数据保全,防范信息汇聚关联引发泄密风险。完善档案利用制度,运用数据化、网络化、智能化方式提供便捷查询服务。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住建发〔2025〕22号第1页
第 1 页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住建发〔2025〕22号第2页
第 2 页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林住建发〔2025〕22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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