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3日,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式样及制作标准的通知》黔农发〔2019〕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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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7.2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式样及制作标准》黔农发〔2019〕55号.pdf
本通知旨在统一和规范全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的式样、印制、发放与监管工作,以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步伐,切实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本通知依据中央及省委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制定,要求各地遵照执行,不符合统一技术标准的股权证书原则上不得启用,从而确保股权证的权威性、唯一性和严肃性,为赋予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提供坚实的凭证基础。
统一式样与防伪技术标准
本通知随文印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证》式样及印制标准,对证书尺寸、封皮与内页的物化指标、颜色数值乃至防伪技术细节均作出了精确规定。该标准明确了从团花、浮雕、微缩文字到全息金属线、无色荧光等多重防伪措施,并要求二维码采用可变防伪溯源复合技术,以杜绝伪造,确保证书的唯一性与安全性。
规范印制与发放流程
本通知要求各市(州)农业农村局统一负责本辖区股权证的印制工作,须选定具备防伪票证生产资质的承印企业,确保印制质量。在发放环节,本通知强调须严格审核成员信息,核实无误后打印证书,并由理事长签名、加盖印章后发放,同步办理领取手续,确保发放程序规范有序、责任明确。
强化证书管理与法律责任
本通知明确股权证是股东行使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凭证,要求股东妥善保管,遗失或损毁须按规定申请补发。本通知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售、转让等行为,并规定对违法制售、使用伪造变造股权证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以充分保障股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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