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7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3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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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4.07-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341号.pdf
本通知针对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增量未止、部分政府主导项目未批先建等问题,以“零容忍”和“长牙齿”为基调,从宣传、审批服务、网格化监管、报告制度、追责问责五个层面压实县乡两级责任。核心抓手是将发现与处置时限量化为具体天数,并对失职情形直接触发追责程序。
宣传到户与用地服务并重
县级须将“八不准”和“十个一律”张贴到户并公开举报电话,市州要防止“一阵风式”宣传。同时,农村宅基地审批设硬时限:不需农转用的一个月内发证,需农转用的最迟两个月内发证。对政府主导项目,自然资源部门须主动介入选址,在用地获批前严禁动工。
网格化包保与分类处置
县乡对遏制新增实行网格化包保,责任到乡到村。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由乡村发现制止、农业农村部门指导监督;公共管理服务类、产业类及其他违法占地建房由县乡发现制止、自然资源部门指导督促。处置要求“该拆除的拆除,该没收的没收,该追究刑责的坚决追究”。
零报告与限时上报
每月底前,农村村民建住宅类新增违法用地由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报省农业农村厅,其余类别由市州自然资源部门报省自然资源厅。制止有难度的,自发现之日起10日内报上一级,上一级5日内采取措施。既不制止又不报告的,按职责追责。
追责标准量化到天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农村村民违法占地建住宅或公共管理服务类等违法占地,乡级或县乡自违法动工之日起3日内未发现、5日内未处置的,即函告有权机关追责;县级辖区内一个月出现3起以上同类问题未及时处置的,同样追责。项目主管部门要求违法动工建设的,直接列入追责情形。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以罚代法、不依法移送的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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