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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0.08.25-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甘资规划发〔2020〕5号.pdf

2020年8月25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为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防止城镇发展盲目扩张、建设用地无序蔓延、用地粗放不够集约节约,城镇品质不高、乡村建设缺少规划等问题,印发《关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甘资规划发〔2020〕5号。

本通知围绕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加强规划管理,从科学划定边界、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推进村庄规划编制管理三个维度作出系统部署。本通知强调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与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统筹衔接,坚持生态优先、以水定城、以人定地,强化刚性约束与弹性发展相结合,严格管控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同时,本通知要求以人民为中心,发挥自然人文特色优势,优化城镇道路、管网、停车等基础设施配置,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均等化,积极构建“15分钟生活圈”,并强化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依据作用,严格保护各类规划控制线。对于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本通知提出因地制宜编制实用性村庄规划,科学保障村民住宅用地,优先利用空闲地、避让灾害隐患区域,尊重农民意愿,杜绝强制搬迁上楼,并加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确保农村建设有序推进。

科学划定边界与刚性弹性并重

本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将城镇开发边界划定作为核心内容,与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协同推进。划定工作以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为基础,坚持底线思维,优先确定不可开发范围,再结合城镇发展定位与综合承载能力,优化城镇体系布局。同时,本通知要求严格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强化边界刚性约束,并在集中建设区合理预留弹性发展空间,将符合条件的开发区、重大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城镇开发边界。

强化控规引导与提升人居环境

本通知明确控制性详细规划是规划许可的法定依据,须明确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及基础设施管控要求,并严格落实历史文化保护“紫线”、绿地“绿线”、水体“蓝线”、基础设施“黄线”和道路“红线”管控。在人居环境方面,本通知要求优化路网结构,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合理配置公共停车设施,完善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推动社区公园和开敞空间网络化布局,避免大广场、大绿地带来的服务失衡与安全隐患,并全面推行规划审批“多审合一”“多评合一”。

因地制宜编制村庄规划并保障村民住宅用地

本通知要求在城镇开发边界外的乡村地区,以一个或几个行政村为单元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暂无条件编制的应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中明确用途管制规则。村民住宅用地安排须根据人口变化合理预测需求,优先利用村内空闲地,尽量少占或不占耕地,选址避开地质灾害隐患区域,适度集中布局以便配套基础设施。本通知特别强调不搞大拆大建,不提倡在集镇规划区外建设大规模集中居住区,不得强制农民搬迁上楼,并依据规划严格实施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甘资规划发〔2020〕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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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甘资规划发〔2020〕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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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加强规划管理的通知》甘资规划发〔2020〕5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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