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日,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印发《甘肃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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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01-甘肃省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试行).pdf
本细则是甘肃省自然资源厅为规范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维护地理信息安全而制定的试行文件。本细则依据国家及省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明确了涉密基础测绘成果的定义、管理原则和适用范围。全文围绕审批、提供、保管、使用、销毁及监督管理等全流程,建立了分级管理与目录管理制度,规定了申请条件、材料提交、受理审查及审批时限等程序要求,并对被许可使用人的保密措施、场所设施、技术防护及委托第三方管理等提出了具体规范,同时设置了事中事后监管、信用惩戒及法律责任等保障机制。
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
本细则明确省自然资源厅负责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生产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及监管,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市级财政投资成果的审批并承担本辖区全域监管职责。申请使用须符合法定条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或大厅提交申请表、单位证明、使用目的说明及保密条件说明等材料。审批机关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必要时可延长7个工作日或组织专家评审,准予使用的向申请人出具决定书。
保管使用与销毁管理
被许可使用人须建立保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严格按批准目的和范围使用成果,不得擅自转让或转借。涉密成果须在符合保密标准的涉密计算机上存储处理,配备“三合一”防护产品,涉密设备粘贴密级标识并禁止无线传输功能。使用目的或项目完成后,应在6个月内将成果送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机构销毁,或经同意后自行销毁,也可交回原保管单位,并通过在线系统核实销号,销毁记录须长期保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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