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6-10-26 广东省《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标准》(送审稿)
  2. 2026-06-25 广东省《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标准》(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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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10.26-广东省《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标准》(送审稿).doc

2026年10月26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推进广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征求社会各界对标准送审稿的意见建议,发布《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标准(送审稿)》粤建公告〔2026〕87号。

本标准针对广东省城镇污水处理厂设备更新缺乏统一技术依据的问题,覆盖评估、决策、实施、处置、后评价全流程,以设备性能、安全性、经济性三维评估为前置条件,以能效等级和协同降碳绩效指标为更新判据,并将更新工作与GB/T 46725协同降碳绩效评价体系相衔接。凡符合影响运营安全、能效低于3级、单次修理费达原值50%、协同降碳评分低于4级等八类情形之一者,应及时更新。

更新判据与评估机制

本标准将设备分为生产工艺、能源与控制、辅助保障三类,评估含性能、安全性、经济性,宜增碳排放影响评估。常规评估按设备分级设定周期:关键设备投运5年内、其他主要设备8年内完成首次全面评估,后续周期依评估结果在1至5年间浮动;接近设计寿命者每1至2年评估一次。重大故障、新淘汰政策出台、主体工艺重大调整、连续3个月负荷率低于60%或超过130%等情形,须立即启动专项评估。性能评估逐类给出量化阈值,如泵类实际参数偏差超±15%判定性能偏移、鼓风机整机效率较投运初期下降不小于10%判定显著衰减、V型滤池滤速下降超30%应评估更新。

更新实施的分级技术要求

常规更新以恢复功能为底线,要求新设备核心技术指标不低于原设计值且满足现行能效最低要求,如水泵电机能效达2级、更新后设计工况效率不低于原设计值95%、带式与离心脱水机出泥含水率不宜大于80%。绿色低碳更新则要求能效跃升:电机达1级能效、鼓风机更新后吨水电耗下降不低于10%、搅拌器与回流泵采用永磁同步电机达2级能效;精准加药单位药耗降低不低于10%,光伏装机宜按厂区自用电负荷20%至50%配置。协同降碳改造须核算电耗、药耗间接排放及N₂O、CH₄过程减排量,厌氧池密闭加盖、火炬燃烧效率不低于95%,运行数据保存不少于5年以支撑碳减排量核证。

实施组织与绩效衔接

更新期间优先不停产,以分区划片、备用设备轮换保障工艺连续运行,严禁未经处理污水直排;涉及运行安全的应急设备可简化评估先行更新、事后补报。设计规模不小于1万m³/d的污水处理厂,更新完成后须按GB/T 46725开展协同降碳绩效评价,绩效等级宜达2级及以上。投用满一年开展后评价,实测单位水量电耗与单位绝干污泥综合药耗并计算下降率,碳减排实测值与预评估值偏差超20%的,须1个月内分析原因、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二次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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