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5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加强建筑塔式起重机的管理,规范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安装、附着、顶升加节要求,统一建筑塔式起重机的检验评定方法,保证检验评定工作质量,制定广东省《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检验评定标准》(征求意见稿)。
本标准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其他建设工程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可参照执行。 ;建筑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检验评定结论是塔式起重机能否验收并投入使用的主要依据。
本标准是广东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旨在规范建筑塔式起重机安装后的检验评定工作。本标准适用于广东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塔式起重机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其他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标准从设备质量状况、作业环境及安装质量、安全装置及其性能、整机性能四个分项,系统规定了检验评定的技术要求、方法和判定规则,共涵盖102个检验评定项目。本标准明确了检验评定机构应在资质范围内开展工作,对报告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负责,并对塔机在不同安装阶段(如首次安装、达最大独立高度、完成附着顶升等)的检验评定作出了强制性规定,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塔机使用安全。
本标准将检验评定内容划分为设备质量状况、作业环境及安装质量、安全装置及其性能、整机性能四个分项。设备质量状况重点检查结构件、司机室、信息标识、电气控制和爬升系统等是否存在缺陷;作业环境及安装质量着重核验基础、轨道、附着装置、结构件连接及机构零部件的合规性;安全装置及其性能验证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限位装置及安全监控系统等是否灵敏可靠;整机性能则通过空载试验和额定载荷试验确认塔机运行状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评定前,受检塔机必须具备完整的技术资料,包括产权备案证明、安装告知凭证、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装方案及改造档案等。同时,现场检验评定须具备塔机安装完毕、必要的装置及附件齐全、环境条件满足安全作业要求等基本条件。检验评定人员应按标准要求填写原始记录,定量项目记录实测数据,确保检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
塔机必须安装安全监控系统,并具备数据存储功能,监视内容至少包含起重量、起重力矩、起升高度、幅度、回转角度、运行行程及对应报警状态等信息。该系统应与“广东省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系统”对接并实时上传数据,显示单元应清晰展示塔机当前主要工作参数及额定工作参数。对于315t·m及以上的塔机,其安全监控管理系统还应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规程》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