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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23-长治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试行).pdf

2025年6月23日,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长治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进一步提升长治市项目开发建设品质,激发市场活力,改善人居环境,并统一规范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长治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试行)》。

长治市一城四区(包括长治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在建筑设计和项目申报、审批、房产测量、规划条件核实、不动产登记等管理中涉及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的,应当遵守本规则。市辖各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各项建设工程设计应符合国家、省市相关建筑设计规范和标准,不得随意虚构设计平面用途及性质。

本规则旨在统一和规范长治市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的计算标准,以提升项目开发建设品质、激发市场活力并改善人居环境。规则适用于本市一城四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项目申报、审批、房产测量、规划核实及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本规则明确了容积率原则上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并详细列举了不计入、按一半计入及加倍计入容积率的各类情形,例如特定条件下的架空公共空间、设备平台、阳台等可减免计容,而超高层高的住宅、办公及商业建筑则需按倍数计算。同时,本规则对建筑密度的计算标准、不计入的情形以及设计文件标注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计容面积的差异化计算规则

本规则明确了容积率计算以地上面积为主,并针对不同建筑部位与功能设定了灵活的计容标准。其中,超高层高的建筑空间是管控重点:住宅标准层层高超过3.6米、办公超过5.6米、普通商业超过6.1米时,将分别按1.5倍至3倍计算计容面积,但局部挑空且投影面积占比不超30%的,可按实际面积计算。同时,为鼓励提升居住品质,本规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住宅阳台按1/2面积计容。

不计入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的空间界定

为保障公共属性与居住舒适度,本规则列举了多项不计入容积率的情形,主要包括供住户共享的架空空间、风雨连廊、非机动车棚,以及符合条件的设备平台与飘窗等。不计入建筑密度的情形则涵盖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基底面积。上述空间虽有面积减免,但本规则也强调,确定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得记入销售面积或不动产登记面积。

长治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试行)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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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试行)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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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容积率、建筑密度的计算规则(试行)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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