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则旨在统一和规范长治市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的计算标准,以提升项目开发建设品质、激发市场活力并改善人居环境。规则适用于本市一城四区范围内各项建设工程的建筑设计、项目申报、审批、房产测量、规划核实及不动产登记等环节。本规则明确了容积率原则上按地上建筑面积计算,并详细列举了不计入、按一半计入及加倍计入容积率的各类情形,例如特定条件下的架空公共空间、设备平台、阳台等可减免计容,而超高层高的住宅、办公及商业建筑则需按倍数计算。同时,本规则对建筑密度的计算标准、不计入的情形以及设计文件标注要求等作出了具体规定。
计容面积的差异化计算规则
本规则明确了容积率计算以地上面积为主,并针对不同建筑部位与功能设定了灵活的计容标准。其中,超高层高的建筑空间是管控重点:住宅标准层层高超过3.6米、办公超过5.6米、普通商业超过6.1米时,将分别按1.5倍至3倍计算计容面积,但局部挑空且投影面积占比不超30%的,可按实际面积计算。同时,为鼓励提升居住品质,本规则规定符合条件的住宅阳台按1/2面积计容。
不计入容积率与建筑密度的空间界定
为保障公共属性与居住舒适度,本规则列举了多项不计入容积率的情形,主要包括供住户共享的架空空间、风雨连廊、非机动车棚,以及符合条件的设备平台与飘窗等。不计入建筑密度的情形则涵盖无顶盖且无围护结构的室外楼梯,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基底面积。上述空间虽有面积减免,但本规则也强调,确定不计入容积率的建筑面积不得记入销售面积或不动产登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