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2.06.01-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pdf

2022年6月1日,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的通知》晋文物发〔2022〕7号。

本细则是为落实《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而制定的具体操作规范,由省文物局、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本细则明确了在土地供应前完成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文物保护评估工作的全流程机制,按照“标准地”改革要求,由省文物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划定并公布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并根据建设用地面积分别由省、市两级文物主管部门或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组织实施评估。本细则强调县级人民政府须先完成地块清表,各级财政依法保障工作经费,并推动开发区区域文物保护评估统筹推进,以实现在服务经济建设的同时有效保护地下文物。

适用范围与职责分工

本细则适用于本省基本建设土地供应前的考古调查、勘探、发掘和文物保护评估工作。省级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评估工作的统筹,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定期公布文物埋藏区。根据建设用地面积不同,评估工作的组织实施权限分别设在省、市文物主管部门或市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部门,形成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责任体系。

工作流程与启动条件

考古前置工作须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具体触发节点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建设范围确定后、土地征收转用前或储备时,以及单独选址项目初步设计阶段,分别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用地单位通知或申请开展考古工作。文物主管部门在具备进场条件后,对可能埋藏文物的区域组织勘探发掘,省级以上开发区则由管委会提供四至范围后按面积分流申请。

经费保障与组织建设

考古调查、勘探、发掘等工作经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各级财政主管部门须科学测算并依法保障所需经费,资金结转按现行政策执行。同时,本细则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协调推进考古前置工作,加强文物考古机构配置和人才培养,对于大型重点建设工程,省文物主管部门可组织全省乃至协调全国考古力量,以做好地下文物保护并推动文物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互利共赢。

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第1页
第 1 页
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第2页
第 2 页
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