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5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6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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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7.05-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严格规范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查报批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4〕685号.pdf
本通知针对建设用地审查报批中存在的越级审批、放而不管等问题,系统明确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规范要求。全文围绕审批权限、审查把关、办理时限、信息备案与监管落实五大环节,构建了全链条闭合管理体系。本通知强调,任何违反法定审批权限的批准文件均属无效,并将依法追责;同时要求各地准确掌握政策边界,在严格保护耕地、严守生态红线的前提下提升审批效率,并将用地审批信息按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审批权限与层级划分
本通知根据项目是否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清晰界定了报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审批的具体情形。对贵阳市中心城区及一般批次用地,也分别明确了省人民政府审批、授权和委托贵阳市及贵安新区的权限范围,杜绝越级审批。
全流程审查与提速要求
本通知要求县级依法履行征地前期程序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市级重点核查土地征收条件、征地程序合法性及违法用地查处情况。同时设置硬性时限:县级完成前期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政府出文后2个工作日内报入省厅窗口;农民建房农用地转用审批须在30日内完成审查报批,并严禁向村民收取相关规费。
审批后监管与信息化约束
本通知规定建设用地报批须全程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监管系统中运行,杜绝体外循环;用地获批后5个工作日内须完成信息备案和计划核销,未完成者批准文件无效。省自然资源厅将按月公开审批情况,并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评估,对先批后报等违规行为严肃追责,确保审批权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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