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2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96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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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2.22-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3〕964号.pdf
本通知旨在贯彻《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有关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最新标准,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本通知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注重耕地保护与节约集约用地的基本原则,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组织编制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纳入年度计划。本通知系统规定了方案的编制主体、报批程序、审查论证机制,并对方案内容提出具体要求,包括必须衔接规划计划、合理确定开发范围、科学统筹公益性用地比例一般不低于40%等核心指标,同时明确了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土地利用效率低下等不得编报方案的情形。
方案编制与审批程序
本通知明确方案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充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方案按程序逐级上报,由省人民政府或其授权委托的市(州)人民政府批准。省级审批时,本通知要求组织专家委员会对方案的科学性、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出具审查意见。
实施监管与方案调整
本通知规定方案批准后须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平台,作为建设用地审查依据。已批方案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实施计划或公益性用地比例未落实的,不得批准新方案。方案调整涉及地块变化的,须重新征求意见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仅涉及实施进度的,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已实施征收的地块不得调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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