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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30-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建村〔2024〕156号.pdf

2024年12月30日,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等5部门《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建村〔2024〕156号。

江苏省五部门联合转发住建部等《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结合省内实际提出四项执行要求。文件覆盖农房选址、设计、建造、使用全生命周期,重点管住经营性自建房、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四类房屋,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立农房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到2035年全面建立制度和技术标准体系。

安全底线与全链条管控

常态化巡查整治用作经营、三层及以上、人员密集和违规改扩建等重点农房,推进危房通过工程措施彻底消险,符合条件的低收入群体危房应保尽保。农房变更用途或改扩建须依法办理审批手续,用作经营活动前须完成安全评估(鉴定)。质量安全监管贯穿选址、设计、建造、使用各环节,落实“危房不进人、人不进危房”。

品质提升与设计引导

完善农房建设技术标准,强化设计引领,借鉴传统营建智慧并推广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推动绿色农房建设。引导规划师、设计师、工程师下乡服务,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明确避免外立面过度“涂脂抹粉”和盲目“刷白”等形象工程,建设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宜居农房。

制度创新与用地保障

尊重农民意愿优化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在保证安全、符合规划前提下合理放宽建筑层数限制和高度控制。探索闲置农房通过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发展民宿、创客空间等产业。乡镇统筹建立联审联办制度,用好房屋安全数字化监管和农房建设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动“一网通办”。统筹使用建设用地指标保障农房建设用地,探索建立农房保险制度。

责任划分与执行机制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和“三管三必须”原则,落实产权人(使用人)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衔接行政审批与安全监管。完善问题发现、反馈整改和跟踪督办机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广泛宣传相关法规政策,增强产权人(使用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安全意识。

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建村〔2024〕15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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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建村〔2024〕15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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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等5部门关于加强农村房屋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苏建村〔2024〕15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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