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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12-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6号.pdf

2026年1月12日,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6号。

附件: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

本通知就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后续政策作出明确,将原定征收期限进一步延续,保持现行征收标准不变。本通知旨在保障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的稳定资金来源,确保南水北调工程、三峡后续工作等重大水利项目持续推进,避免因基金政策到期而影响相关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本通知同时对相关部门和地方提出加强征收使用管理、做好政策跟踪等配套要求,以维护基金政策的连续性和严肃性。

征收期限与标准的延续安排

本通知明确,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继续征收至2030年12月31日,征收标准维持《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所规定的水平。此前财税〔2019〕46号文已将征收标准降低50%,并规定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本文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延长征收期限五年,标准不作调整。

管理执行与监督要求

本通知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和地方切实履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的征收和使用管理职责,同时做好政策执行情况的跟踪监测。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如遇重大情况,须及时向上级报告,确保基金征收使用全过程规范有序,防范管理风险。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6号第1页
第 1 页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6号第2页
第 2 页
财政部《关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26〕6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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