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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9.28-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pdf

2021年9月28日,财政部印发《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

本通知旨在部署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当前行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秩序,净化执业环境。整治聚焦资产评估师挂靠、不在机构专职执业、评估程序与内部复核存在重大缺陷、承接与自身能力不匹配业务、单个评估师年度出具报告过多、机构评估师数量不足但承接国资或证券业务、资本无序扩张及法人股占比过高等乱象;同时严查通过网络平台售卖资产评估报告、机构质量控制与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按规定计提职业风险基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等行为。本通知要求通过组织自查、开展检查和依法处理处罚三个阶段系统推进整治,并建立信息共享、日常监测和约谈提醒等长效机制,以切实提升行业监管效能。

整治重点与组织方式

本通知明确将资产评估师挂靠或不在机构专职执业、评估程序与内部复核缺失、业务承接能力不匹配、评估师年度超量出具报告以及法人股占比异常等情形列为整治重点,同时将网络平台售卖报告和制度不健全等问题纳入严查范围。整治工作分为自查、检查和处罚三个步骤,由省级财政部门和资产评估协会组织实施,要求机构按期提交自查报告,并据此确定重点检查对象,通过比对劳动合同、社保缴纳、人事档案等信息核实专职执业情况,结合市场监管信息筛查未备案机构,依规作出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长效机制与工作要求

本通知要求各省级财政部门和地方资产评估协会于2021年12月31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报告,财政部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将汇总形成全国总结,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日常监测、提醒和约谈,构建长效机制。同时,本通知强调要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工作专班,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通过开设举报邮箱和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核实查处线索;建立信息报送机制,每两周报送进展和突出案例,财政部将进行实地督导,并在整治结束后通报各地工作成效。

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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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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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开展资产评估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财资函〔2021〕1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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