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9日,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意见》鲁国动办字〔2023〕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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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8.09-山东省国防动员办公室《关于进一步优化防空地下室审批的意见》鲁国动办字〔2023〕25号.pdf
本意见旨在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围绕防空地下室审批环节进行系统性优化,以增强政务服务便捷度与企业获得感。本意见明确取消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核准,改由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意见作为申报材料,从源头简化审批要件。同时,本意见推动在规划许可阶段同步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并联审查,并在竣工验收环节推行联合验收,将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并入联合验收流程,实现“一次办结”。此外,本意见就人防工程设计资质过渡期内的监管与行政许可衔接作出安排,并对事中事后监管提出强化要求,保障改革平稳落地。
取消施工图核准与强化审查责任
本意见明确,在办理防空地下室审批时不再对人防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单独核准,直接采信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审查合格意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审批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组织主体施工,以此压实审查机构的设计审查责任和设计单位的质量终身责任。
规划许可阶段同步落实建设指标
本意见要求严格按照合并规划类审批事项的相关规定,在规划许可阶段同步落实防空地下室建设指标,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与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进行并联审查,确保建设项目在规定时限内同步完成相关指标的核定与审批。
推行联合验收并简化备案程序
本意见指导各地梳理人防验收常见问题,按照自愿申请、无偿服务的原则提供验收前技术服务。对实行联合验收的项目,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可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现场出具的竣工联合验收意见书即视为完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企业无需再单独办理。
做好资质过渡期衔接与事后监管
本意见对人防工程设计资质在过渡期内的监管和行政许可作出安排,明确有效期内承接项目符合原资质范围的企业,责令限期申报建筑行业专业资质,整改期内暂不按无资质处理。同时强调加强对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和建设过程质量监管,确保技术标准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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