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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11.24-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doc

2021年11月24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的通知》粤人社规〔2021〕29号。

本通知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流程,旨在贯彻落实粤府办〔2021〕22号文精神,规范征地社保审核办事程序。本通知明确了从征收土地预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社保费测算与预存、审核申报到最终参保手续办理的全链条操作规范,将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作为用地审批的必备要件,确立了“先保后征”的工作原则。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同时废止粤人社规〔2019〕44号和粤人社〔2020〕302号两份旧版文件。

审核启动与方案编制

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须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社部门发送拟征地项目情况函。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人社三部门共同参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制,分别负责土地现状数据、承包土地面积核定、社保费测算等职责。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乡镇人民政府确定征地社保费到户名单和补贴金额,征地补偿安置公告须包含社保费计提标准、总金额及分配方式等内容。

资金预存与审核流程

用地单位须在收到告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养老保障资金预存入指定过渡户,并提交银行凭证。县(市、区)人社部门在资金足额到账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组卷并上报市级审核。根据用地审批权限,市或省级人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书,如需补正材料须一次性告知。审核通过后形成的意见书将明确计提比例、金额及账户信息。

参保人员确定与资金划拨

征地社保费与安置补助费同期拨付。乡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被征地农户在15个工作日内确定参保人员名单和分配金额;逾期未确定的,按16周岁以上人口平均分配原则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名单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人社部门,人社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将预存资金划入财政社保基金专户,由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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