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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17-广东省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6〕6号.pdf

2026年4月17日,广东省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6〕6号。

农业农村部部署启动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以田、土、水、路、粮及基础设施六维度对已建成项目进行质量评定并划分等级。本通知明确将评价嵌入竣工验收流程,优先覆盖2025年12月1日后初步验收的项目,逐步实现已建成农田质量的动态掌握与数据汇交。

评价流程紧扣验收,五阶段逐级把关

评价工作与竣工验收同步推进,分为评价准备、开展评价、成果编制与审查、成果复核、成果汇交五个阶段。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项目试用期内组建工作组与专家组,划定评价单元、构建指标体系,并在初步验收期间完成现场调查与数据采集。项目审批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复核评价成果,不合格的退回限期整改。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全省评价成果的质检抽核与汇总上报,每年12月15日前向农业农村部农田建设管理司报送。

六维指标体系分区分类,水资源实行“一票否决”

评价从田、土、水、路、粮及其他基础设施六个方面选取指标,旱地与水浇地类共20个核心指标,水田类共19个,各地可另选1至2个其他基础设施指标。评价采用百分制,结果分为优等、良等、中等、一般和不合格五档,其中“水”指标涉及的任何一项得分为最低档时,该评价单元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粮食综合生产能力指标在竣工验收阶段可依据建设前产量乘以1.1的估产方法获取,待项目投产稳定后以田间测产修正。

评价单元以耕作田块为基础,强调数据全流程管控

评价单元以田间固定设施为界划定的耕作田块为基础,可合并相邻且建设标准相同的田块形成均质单元。数据采集须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测量、遥感图像、无人机航摄及取样检验等途径获取客观真实的基础数据,确保可溯源。省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出具数据质检报告,各地应加强数据安全管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公布评价相关资料和成果。

广东省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6〕6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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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6〕6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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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标准农田分类分级评价工作的通知》农办建〔2026〕6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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