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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12.26-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pdf

2019年12月26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加快推进全省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以下称“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印发《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1号。

内容简述

本方案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的政策要求,以“总登记”方式对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力争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有效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本方案系统规定了登记范围、申请主体资格、确权登记原则和工作要求,针对不同历史时期形成的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按照“依法依规、尊重历史、为民利民”的原则,分阶段明确了有合法权源材料、无权源材料等各类情形的具体登记处理办法,并遵循“一户一宅”要求,同时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条件作出了详细规定。

明确登记范围与主体资格

本方案界定登记范围为全省集体土地范围内符合条件且结构完整的农村主要房屋,明确排除简易房、棚房等临时性建筑以及集体土地上开发的商品住房。申请主体方面,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原则上为本村村民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同时规定了因婚姻、就业迁出、扶贫搬迁、继承等特殊情形经认定后可申请登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主体则包括经批准兴办乡(镇)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各类工商企业的单位或组织。

分阶段确立确权登记原则

本方案以1993年11月1日《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实施为关键节点,结合1982年、1987年等土地管理重要法规实施时间,对有合法权源但无规划审批手续、以及无权源材料但已竣工的宅基地及房屋,分别规定了公告审核、补办审批手续、按实际使用面积或批准面积确权登记的处理路径。对于超占面积部分,均在登记簿和权属证书附记栏中注明,不直接认定为合法面积。

规范组织实施与工作步骤

本方案要求以地级以上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统一开展权籍调查、发布总登记通告,并简化登记程序,由村委会协助收集材料和指界确认。工作分前期准备、组织实施、成果验收三个阶段推进,同步建立权籍调查成果数据库,实现成果数字化管理和信息化应用,同时明确经费由政府财政保障,不得向申请人收取统一组织的权籍调查费用。

影响意义

该方案是广东省推进农村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要政策文件,对保障农民合法财产权益、规范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具有深远意义。该方案通过“总登记”方式集中推进登记发证,有利于全面摸清农村不动产家底,解决历史遗留的权属不清、手续不全等问题,使农民长期使用的宅基地和房屋获得法定权属证书,为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盘活农村资源奠定了产权基础。该方案坚持“尊重历史”原则,对不同时期形成的各类情形分类处理,既维护了政策的严肃性,又体现实事求是的治理理念,有效化解基层矛盾。同时,该方案将农村妇女的宅基地权益纳入登记保护,要求在权属证书上记载其权益,彰显了对农村妇女财产权利的重视。在操作层面,该方案简化登记程序、明确经费保障、强化基层组织参与,降低了群众办事成本,提升了登记发证工作的可及性和效率,为全省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操作指引和制度保障。

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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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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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加快推进“房地一体”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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