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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12.10-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粤财金〔2022〕31号.pdf

2022年12月10日,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粤财金〔2022〕31号。

本通知系广东省财政厅转发的财政部关于PPP规范发展文件,并向省内各级财政提出具体落实要求。本通知首先强调压实入库审核责任,要求建立健全联评联审机制,对项目规范性及信息真实性负责,地级以上市财政对辖内项目负总责;其次要求对审计监督发现的运营不规范等问题落实整改,对不适宜继续采用PPP模式或长期无实质进展的项目及时退库,对游离于平台外的项目进行清理;同时严格遏制变相举债,严禁在合同中出现政府方兜底条款或通过抽屉协议规避监管,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最后要求加强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协同管理机制,全面落实绩效管理和信息公开,省财政厅将持续监督检查。

压实入库审核与整改责任

本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压实PPP项目入库审核、动态调整及信息管理等主体责任,地级以上市财政部门对辖内项目负总责,并须出具复核意见报省财政厅。对审计等监督部门指出的运营不规范等问题,应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对长期无实质进展或不适宜继续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及时退库,对游离于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外的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确保在库项目合法合规运行。

遏制隐性债务与规范合同管理

本通知强调严格做好项目实施方案及合同审查,严禁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约定由政府方或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方回购本金、承诺固定回报、保障最低收益、承担投资损失或融资偿还责任等名股实债条款,严禁通过抽屉协议、阴阳合同规避监管。对存在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情形的项目不予纳入执行库,未纳入执行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财政预算。

强化全生命周期管理与阳光运行

本通知要求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建立PPP协同管理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履行前期工作程序,规范开展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不得以PPP名义实施“三边工程”。同时全面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定期更新财政支出责任数据,加强项目信息公开,发挥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省财政厅将对各地信息录入和公开情况进行持续监督检查。

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粤财金〔2022〕31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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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粤财金〔2022〕31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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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粤财金〔2022〕31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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