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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08-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docx

2026年6月8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为有序推进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工作,科学精准实施差异化管控,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制定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本细则是广东省为规范和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适用于已发布绩效分级指标的各行业企业。本细则明确了省、市两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职能分工,规定了企业自评、申报、初审、评定、复核等全流程工作要求,建立了涵盖定期复核、动态调整、限期整改的监督管理机制。本细则强调差异化管控与正向激励并重,通过将绩效等级与应急减排、执法监管、项目准入、排污权交易、电价信贷等措施挂钩,引导企业主动提升大气环境治理水平,推动行业绿色低碳转型。

分级管理职责划分

本细则构建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系。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统筹全省绩效分级工作,评定A、B级企业并公布名单,每五年对A级企业进行定期复核,每年抽取一定比例B级企业复核,并可视情况制修订地方绩效分级指标。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申报、对A、B级企业初审、评定其他等级企业,并加强对已评级企业的跟踪管理和现场抽查。

工作程序与动态调整机制

本细则规范了绩效分级操作流程,企业须对标自评后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申报。建立了严格的动态调整制度,通过督察、抽查、执法检查等渠道发现企业不达标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按最低等级管理。对存在特定违规情形的企业,12个月内按最低等级管理或不得申报A、B级,确保分级结果的真实性与权威性。

差异化管控与激励措施

本细则明确在污染天气应对期间,A级及以上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并优先纳入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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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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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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