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粤自然资发〔202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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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3.03-广东省《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粤自然资发〔2021〕4号.docx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监督管理办法》(粤自然资发〔2021〕4号),旨在加强省管权限建设用地审批的监督管理,规范受委托机关的审批行为,确保依法、高效、阳光审批。办法明确了审批事项范围、监督内容、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对建设用地报批材料、规划符合性、耕地占补平衡、征地程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规定了对违规行为的处理措施和责任追究方式。该办法适用于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及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等受委托机关。
三旧改造用地管理
“三旧”改造用地需纳入标图建库范围,上盖物占地比例需符合规定。涉及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土地的,需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表决同意,且需在规定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落实安置措施。
审批程序与合规要求
建设用地报批材料需齐全规范,用地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的需取得相关意见,占用耕地的需落实占补平衡,征地程序需完整履行。
责任追究机制
对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人员,将依据相关法规追责,情节严重的将暂停或收回审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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