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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30-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7号.pdf

2024年12月30日,广东省自然资源厅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7号。

本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村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本通知依据土地管理法及自然资源部相关标准,对成片开发的范围、方案编制、审批、调整及监督管理作出了系统性规定,明确了省市县各级人民政府及特定区域的审批权限和程序,确立了公益性用地比例、年度方案数量、实施期限等核心控制指标,并强调了征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法定程序,为全省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政策依据。

成片开发方案的编制要求

本通知规定,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其中东莞、中山市需以四个或以上镇街为区域单元进行编制。方案内容须涵盖开发位置、面积、基础设施条件、必要性、用途功能、开发时序、年度实施计划、公益性用地比例及土地利用效益评估等关键要素。在公益性用地比例上,本通知根据城镇开发边界内外及各类开发区等不同情形,分别设定了不低于40%、30%、20%等差异化管控标准,并要求各地合理控制年度编制方案数量以统筹开发节奏。

方案的审批与调整机制

本通知构建了分级审批体系,跨县域方案由省政府审批,县级及东莞、中山市特定方案由地级以上市政府受省政府委托审批,深汕特别合作区及黄埔、南沙等六个县区享有同等委托审批权限。审批过程须经专家委员会论证,确保方案的科学性与必要性。方案经批准后须严格实施,若因规划调整或不可抗力需调整,可涉及实施进度、用地范围增减等情形,调整方案原则上由原批准机关审批,特定情形下可简化流程或征求相关意见。

监督管理的核心规定

本通知明确了各地行使审批权时的自律要求,强调不得将审批权进一步委托下放,必须健全管理机制、严格审查把关,确保审批权“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同时,本通知严格规制了不予批准新方案的若干情形,并要求调整方案在批准后及时向省自然资源厅备案,以此形成审批、实施、调整、监督的闭环管理,保障成片开发工作依法有序推进。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7号第1页
第 1 页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7号第2页
第 2 页
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成片开发工作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24〕7号第3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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