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与运行规范》DB33/T1376-2024,自2024年05月10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与运行的总体原则、分级、建设要求以及运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的建设与运行。
本规范是浙江省关于乡镇(街道)应急消防管理站建设与运行的省级地方标准,旨在为基层应急消防管理工作提供统一的技术依据。本规范确立了“应消一体、站队一体、防消一体”的总体原则,即在乡镇(街道)统一领导下,整合应急与消防职能,统筹应急消防管理站与专职消防队建设,推动基层应急消防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根据建成区面积、常住人口、经济水平及安全风险等因素,本规范将应急消防管理站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并分别明确了对应的人员配备、场所设置与装备设备配置要求。同时,本规范对日常管理、监督检查、自然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及宣传教育培训等运行环节作出了系统性规定,强调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效能,并建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本规范依据乡镇(街道)的建成区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地位及安全风险程度等条件,将其对应建立的应急消防管理站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站对应全国重点镇、省级中心镇及高风险区域;二级站对应经济较发达或中等规模区域;其余乡镇(街道)建立三级站。建设标准从人员配备数量与专业能力、业务及辅助用房的功能与面积、办公及执法装备种类等方面作了细化要求,并统一了工作场所的命名规则与标牌样式。
本规范规定了应急消防管理站的五大核心运行职能:在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方面,要求联合多方力量定期排查隐患并依法查处;在自然灾害防治方面,统筹开展各类灾害的隐患排查与管控;在应急处置方面,确保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迅速响应并统筹社会救援力量;在宣传教育培训方面,分层次、分对象开展常态化宣传与培训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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