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乡村文化客厅建设与服务规范》DB3310/T106-2023,自2023年11月1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乡村文化客厅建设与服务的总则、建设要求、服务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改进。本文件适用于乡村文化客厅的建设与服务。
本规范确立了乡村文化客厅建设与服务的总体框架,涵盖总则、建设要求、服务要求、服务内容及服务改进等关键环节。乡村文化客厅是以家庭、村集体、民宿业主、文化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多元主体为依托,向邻里及社会公众提供图书阅览、培训讲座、展览展示、非遗传承体验、研学服务和文艺演出等功能的乡村新型文化空间。本规范秉持便利便捷、城乡共富、共建共享、彰显特色以及志愿服务、社会参与的原则,旨在拓展乡村文化服务内涵,发挥文化阵地的聚合效应,提升各类资源的使用效率,是推动乡村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品质化的重要依据。
本规范对乡村文化客厅的场地选择、空间布局、标识系统及设施设备提出了明确要求。选址应注重交通便利与环境良好,室内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并须设置不低于20平方米的公共阅读空间及不少于10个阅览座席,藏书总量不少于100册。同时,要求实现无线网络全覆盖,配备无障碍设施,并鼓励引入多媒体及数字化服务设备。在人员配置上,每个文化客厅至少配备1名具备相应专长的服务人员,其来源包括乡村文化能人、合作共建单位及文化志愿者等。
本规范强调服务供给的规范化与常态化,要求每周免费开放时间不少于20小时,每年举办各类公益性文化活动不少于12场。服务内容涵盖阅读推广、培训讲座、展览展示、非遗传承体验、研学服务与文艺演出六大板块,鼓励融合智慧服务技术和本地特色资源。在运营管理上,要求提前公示服务信息,提供雨具租借、充电等便民服务,并建立安全管理制度与应急救援机制,鼓励纳入市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体系和“15分钟品质文化生活圈”。
本规范建立了闭环式的服务改进机制,要求运营方在显著位置设立意见箱或留言本,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群众满意度评价。同时须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公示投诉渠道,确保投诉路径畅通并及时处理反馈。运营主体应主动接受文化主管部门的监督与评价,根据反馈结果持续优化服务内容与管理水平,形成可循环提升的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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