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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08-浙江省丽水市《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11/T 238─2023.pdf

浙江省丽水市《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11/T238─2023,自2023年03月0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县级社会治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机构、场所设施、运行管理、日常管理、信息数字化以及监督、评价与改进等要求。本文件适用于中心的建设与管理。

本规范规定了浙江省丽水市县级社会治理中心的建设与管理要求,覆盖组织机构、场所设施、运行管理、日常管理、信息数字化及监督评价改进等全链条环节。本规范将中心定位为集事项受理、协同流转、运行监测、督查考核与智治指挥于一体的现代化社会治理共同体,强调通过资源整合与流程再造,实现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分析研判与管控、应急指挥协调、行政执法协调及基层业务指导等核心职能的集约化运行。本规范对人员配置、场所功能分区、标识系统、信息化硬件与软件设施均提出明确标准,旨在构建线上线下融合、部门协同高效的县域社会治理枢纽,全面提升基层治理的系统性与规范性。

组织架构与资源整合模式

本规范要求中心采取“常驻+轮驻+随驻”的入驻模式,整合综治中心、人民来访接待中心、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诉讼服务中心、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行政执法指挥中心等多个机构资源,同时吸收调解、律师、公证、心理服务等社会力量进驻。人员配置涵盖管理人员、综合窗口及业务窗口人员,均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素质与服务技能,确保群众诉求在一个窗口得到综合受理与精准分流。

运行管理核心机制

本规范围绕“一件事”全流程闭环,构建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社会治理事件处置、社会风险分析研判与管控、应急指挥协调、行政执法协调等七大运行模块。每个模块均明确了“受理—分流—处置—反馈—回访”或“收集—研判—预警—管控”的工作机制,并配备参考流程图。其中,矛盾纠纷调处强调调解优先与“领导包案+专班运作”的复杂事项攻坚模式,社会风险管控则建立每日收集、每周专报、每月报告的滚动研判体系,确保各类社会治理事项高效流转、限时办结、闭环管理。

数字化支撑与规范化保障

本规范要求中心建设信息网络用房与通信机房,配备不低于200M政务外网、显示系统及视频会议系统,并充分运用基层智治综合应用与上级协同系统,建立县级统一指挥协同体系。在日常管理上,对制度建设、人员行为规范、档案管理、安全保密等作出详细规定,并通过设立意见反馈渠道、开展响应率与满意率等评价考核,建立持续改进与跟踪复查机制,保障中心规范运行与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该规范作为浙江省丽水市发布的市级地方标准,为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提供了可量化、可操作的统一范式,填补了当地在该领域标准化管理的空白。该规范通过明确功能架构、运行流程与协同机制,有力推动县域内多部门、多层级从“物理整合”走向“化学融合”,有效破解了以往基层治理中资源分散、协同不畅、响应滞后的痛点。在实践层面,它强化了矛盾纠纷源头化解与风险预测预警能力,提升了应急指挥与行政执法的协同效率,对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具有直接支撑作用。从长远看,该规范的施行有助于打造“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体指挥”的现代化社会治理格局,为其他地区推进县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深化“最多跑一地”改革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样本,对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与智能化水平具有重要示范价值。

浙江省丽水市《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11/T 238─2023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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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11/T 238─2023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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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丽水市《县级社会治理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3311/T 238─2023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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