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4日,江西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2025年版)》赣自然资规〔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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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04-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清单(2025年版).pdf
本通知印发《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地质矿产类、测绘地理信息类、规划类,2025年版)》以及《首违不罚清单》《轻微免罚清单》,旨在统一全省自然资源领域常见违法行为的处罚尺度,规范行政裁量权行使。本通知明确,裁量基准覆盖土地、地质矿产、测绘地理信息和规划四大领域,针对各类常见违法行为设定了差异化的处罚阶次和具体适用条件。同时,为贯彻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本通知同步推出首违不罚与轻微免罚两张清单,对符合条件的初次违法或危害轻微且及时纠正的行为,依法免予行政处罚,体现过罚相当、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江西省国土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执行标准》(赣国土资发〔2016〕9号)和《江西省自然资源常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类)》(赣自然资规〔2023〕2号)同时废止,但《江西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继续有效。
确立四大类裁量基准,细化处罚阶次
本通知将土地类、地质矿产类、测绘地理信息类和规划类常见行政处罚事项分别制定裁量基准,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划分不同裁量阶次,明确各阶次对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使基层执法有据可依,减少随意裁量空间。
推行包容免罚机制,明确适用边界
本通知同步发布首违不罚清单和轻微免罚清单,对危害后果轻微、初次违法且及时改正等情形,设置免予处罚的具体条件。清单严格限定适用范围,确保免罚不纵容实质违法,同时要求执法人员对免罚行为做好记录和指导,督促当事人履行整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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