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日,江西省林业局《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江西省林业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赣林规〔2024〕12号。
附件:
1.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2.江西省林业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
本通知印发《江西省林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与《江西省林业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两份配套文件,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文件同时废止。本基准与清单旨在统一全省林业行政处罚尺度,规范裁量权行使。其中,裁量基准分总则与分则两编:总则明确了处罚法定、公开公正等裁量原则,规定了不予处罚、从轻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与适用规则,并对听证程序、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性要求作出系统安排;分则涵盖盗伐滥伐林木、毁坏林地草地、违反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森林草原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木种苗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等十五大类违法行为的裁量细则,逐项列明处罚依据与分档裁量标准。减免责清单则明确了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事项与适用条件。
本基准以《行政处罚法》等上位法为依据,建立了从总则原则到分则细则的完整裁量架构。总则部分对从重、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情形的认定标准作出统一规定,要求办案机构在处罚意见书、告知书、决定书中说明裁量理由并附证据,从制度上防止裁量权滥用。分则按违法领域细分至具体行为,逐条匹配处罚依据与裁量阶梯,形成覆盖林业执法全领域的标准化操作导则。
减免责清单与裁量基准相互衔接,对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及不予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四类情形分别列明。清单以“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及时改正”等为核心认定要素,并要求对不予处罚的当事人通过制作法律提示、签订承诺书等方式进行教育引导,体现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执法理念。
本基准对听证、法制审核、集体讨论等程序环节作出细化规定,明确涉刑案件移送后的处理衔接规则。同时建立裁量权行使的复查与监督机制,要求实施机关定期复查案件,上级主管部门可责令纠正不当行使的裁量行为。因裁量权行使不当造成执法过错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形成从程序到追责的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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