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26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关于扎实做好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2〕51号。
本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有序衔接的部署要求,由陕西省自然资源厅与省农业农村厅联合印发,对全省相关工作的衔接机制、职责分工与协作路径作出系统安排。本通知明确了自然资源部门与农业农村部门在登记颁证与合同管理中的各自职责,部署了历史登记颁证成果资料的共享内容、途径与档案管理要求,建立了日常信息互联共享的常态化机制与灵活实现方式,并对信息安全与保密管理提出规范。同时,本通知从政治站位、工作责任、流程优化等方面加强组织保障,要求各地在延包试点地区一体推进合同签订与登记工作,确保衔接平稳有序。
厘清职责分工与业务衔接要求
本通知要求两部门各司其职,自然资源部门负责依据土地承包合同开展不动产登记颁证,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变更及纠纷调处等管理事项。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的试点地区,两部门须按照中央延包试点工作节奏一体部署,共同做好延包合同签订和不动产登记工作,确保登记颁证业务衔接规范有序。
推动历史资料共享与档案规范管理
本通知规定了历史登记颁证成果资料的共享内容,涵盖地块名称、代码、座落、空间坐标、发包方与承包方信息、权利类型、承包方式与期限等要素。共享采用“省级汇交反馈、县级确认共享”的方式,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前将经汇交反馈后的资料以离线拷贝方式共享给同级自然资源部门并签章确认。原始档案仍由农业农村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管理,自然资源部门须按规范及时整理归档取得的电子成果,并会同档案管理部门建立原始档案查询使用机制。
建立日常信息互联共享与安全保障机制
本通知要求建立常态化的信息共享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将合同签订及变更信息共享给自然资源部门,自然资源部门完成登簿后及时反馈发包方、承包方代表及家庭成员、承包土地面积与期限等不动产登记信息,并积极探索土地征收、承包地流转、永久基本农田调整补划等信息互通。各地可结合实际灵活采取在线共享查询或定期离线拷贝的方式,同时须严格落实信息安全及保密要求,离线拷贝资料应加盖电子签章以维护数据严肃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