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8日,宁陕县人民政府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序衔接,
《关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宁政发〔2023〕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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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6.28-宁陕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公告》宁政发〔2023〕11号.pdf
本公告宣布,为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保障不动产登记与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有序衔接,依据上级相关通知要求,自2023年6月30日起,宁陕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土地经营权)登记业务正式纳入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届时,该类登记业务统一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负责办理,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不再承担相应职能。此前依法颁发的权属证书或证明继续有效,后续办理首次、变更、转移、抵押等各类登记时,将统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职责划转与时间节点
本公告明确划定了职能交接的具体时间。自2023年6月30日起,全县范围内涉及耕地、水域、滩涂等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及土地经营权登记工作,全部移交至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集中办理,原主管部门同步停止受理此类业务,确保登记职责清晰、无缝衔接。
新旧证书效力与衔接
本公告设定了新旧证书并行有效的过渡安排。明确2023年6月30日前已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证书继续具有法律效力,不影响权利人合法权益。同时规定,此后申请人办理登记事项时,将统一使用《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实现登记类型的标准化和成果的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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