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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11-陕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实施办法.pdf

2025年12月11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印发《陕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实施办法》陕农发〔2025〕73号。

本实施办法旨在加强和规范陕西省中央预算内投资农业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本细则依据农业农村部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明确了省、市、县三级农业农村部门在不同投资额度项目上的验收权限与职责分工。本细则系统规定了项目从初步验收到竣工验收的全流程操作规范、验收依据与条件、重点审查内容及监督管理措施,并对验收组成员构成、验收结论出具、资产交付手续及信息公开等环节提出了具体要求,为全省农业建设项目验收工作提供了统一、可操作的制度遵循。

项目验收权限与流程规范

本细则按照中央投资额度划分验收权限,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竣工验收,1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项目完成全部建设内容后,须依次通过初步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步骤,初步验收合格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交竣工验收申请,验收主持单位须在规定时限内组织验收并出具意见。

验收条件与重点审查内容

本细则明确项目申请竣工验收须满足各项建设内容完成且质量合格、资金足额到位并完成支付、竣工财务决算经审计、档案资料齐全等硬性条件。验收重点审查建设完成情况、资金使用与管理、设备运行状况、环保消防设施合规性等内容,并强调对采取整县推进等整体打包方式实施的项目,还需验收扶持政策制定、工作机制形成及建后管护措施落实情况。

监督问责与长效管理机制

本细则建立了严格的监督管理体系,要求省农业农村厅按不低于10%的比例对已完成市级验收的项目进行随机抽查。对验收资料不实、专家玩忽职守、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等行为明确了追究责任的情形与方式,规定项目建成后原则上一年内须完成竣工验收,超过两年未验收的项目将启动核查,以杜绝项目拖延验收和资产闲置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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