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7月24日,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栽量基准(土地、矿产部分)》吉自然资规〔202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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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7.24-吉林省自然资源厅《吉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栽量基准(土地、矿产部分)》吉自然资规〔2023〕5号.pdf
本通知旨在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吉林省自然资源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土地、矿产部分)》。该基准经本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系统规范了全省自然资源领域涉及土地和矿产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裁量权限,明确了各类违法情形的认定标准、处罚幅度及裁量阶次,为基层执法人员提供了统一、量化的操作依据。本基准替代了2016年发布的旧版自由裁量实施标准,以适应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更新和执法实践的需要,确保行政处罚行为在法治轨道上规范运行,实现过罚相当、公正裁量。
统一裁量尺度与执行时效
本基准将土地与矿产两大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合并制定,覆盖各类主要违法类型,并针对每项违法行为设定了违法情节的轻重分级和对应的处罚区间。根据本通知要求,新基准自印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原2016年版自由裁量标准同时废止,要求全省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即时遵照执行,以保持执法标准的时效性和统一性。
规范全省自然资源执法工作
本基准适用于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涵盖长白山管委会及特定区级单位。通过细化量化处罚标准,本基准旨在约束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空间,防止畸轻畸重,为全省土地、矿产执法工作提供明确指引,提升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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