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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1.20-吉林省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导则(公示版).docx

2026年1月20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规范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保证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的安全性与科学合理性,促进历史建筑保护与当代功能融合,实现保护传承与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制定《吉林省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导则》(公示版)。

本导则适用于历史建筑的修缮与利用,包括查勘检测与评估、修缮设计、修缮施工、修缮验收和活化利用,传统风貌建筑修缮与利用可参照执行。

本导则是为规范吉林省历史建筑修缮与利用活动而制定的技术文件,旨在维护历史建筑本体安全,提升其可持续利用水平,使其成为承载历史深度与时代意义的载体。本导则以全面查勘、检测与综合评估为前提,强调修缮设计、施工、验收及活化利用的全流程管控,确立了最小干预、可逆性和价值要素保护等核心原则。本导则的技术内容涵盖从资料调查、现状测绘、残损检查到建筑各部位、结构体系、设施设备的具体修缮策略,并对历史建筑的消防、节能、抗震等专项设计提出适应性要求,最终将修缮与后续功能活化紧密衔接。

查勘评估与价值要素认定

本导则规定,修缮前必须先进行系统查勘,必要时开展检测,工作内容包括资料收集、建筑与结构状况检查、设施设备查勘及现状测绘建档。在此基础上,综合评估历史建筑的功能类型、结构体系、立面风格、材料工艺等价值特征要素,形成保护清单,并对建筑现状、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状态及保护利用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为修缮设计提供翔实依据。

修缮设计与技术介入原则

本导则明确,修缮设计应优先采用原工艺、原材料,针对楼地面、墙体、屋面、门窗及细部构件等不同部位,分别制定差异化的修缮与加固措施。结构加固设计须根据保护类别选用适当方法,避免破坏重点保护部位。设备与管线更新应隐蔽敷设,不影响建筑主要立面风貌。整个设计过程强调最小干预,对伪满时期等特殊历史背景建筑,提出应保留其历史见证性痕迹,避免过度美化。

施工控制与活化利用衔接

本导则要求修缮施工遵循原有工艺做法,对进场材料和新旧材料移位均规定取样送检,当施工中发现与设计不符的损伤或异常情况时,须立即停工沟通。验收阶段需对重点保护部位的符合性进行专项评估,并归档价值要素保护资料与工程声像资料。在活化利用方面,本导则引导在空间调整、设施优化时保持风貌协调,强调新增设施的安装应安全、可逆,实现保护与功能更新的有机统一。

该导则的出台,为吉林省历史建筑的保护与利用工作提供了系统化的技术依据和操作规范,填补了省内在这一领域的标准化空白。在实践层面,该导则通过明确查勘检测、设计施工、验收评估的全过程技术要求,尤其是对价值要素保护和特殊历史背景建筑(如伪满时期建筑)的关注,将有效指导各实施主体科学规范地开展修缮工作,避免因技术失当或标准不一造成的保护性破坏,对维护建筑历史原真性和结构安全具有直接的保障作用。

在行业发展与价值导向层面,该导则将建筑修缮与活化利用紧密结合,鼓励在保护前提下赋予历史建筑适当的当代功能,并提出消防、节能、无障碍等专项设计的适应性要求。这不仅提升了历史建筑在当代城市生活中的可持续性与实用性,也为省内各地历史建筑的合理利用指明了技术路径,有助于激发社会力量参与保护,促进城乡历史文化遗产从被动留存向主动融入现代生活转变,对延续吉林地域历史文脉、彰显地方建筑特色具有深远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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